|
|
|
赤峰市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方案 |
|
本站域名:http://www.cfjkjy.com 发布时间: 2004-11-17 阅读次数: |
赤峰市政府 赤政办字[2004]69号 (2004年3月 30日) 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立与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 和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广大农牧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 决定》和《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农村牧区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从全市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深化农村牧区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农村牧区卫生投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牧民健康保障体系,满足农牧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总目标。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在全市农村牧区建立健全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卫生服务队伍专业素质,理顺农村牧区卫生管理体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使农牧民有能力获得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农牧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工作。落实农村牧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处理农村牧区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牧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它重大疾病。巩固和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 预防和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积极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和老年保健。 (二)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乡村卫生机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水平,合理使用抗生素,规范处方管理,加强应急和转诊能力,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需求。 (三)加强农村牧区妇幼保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妇女、儿童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增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牧民意愿,因地制宜,实行不同水平、不同形式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解决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加强组织管理,因势利导,积极引导农牧民参加。在贫困地区和特困人群中建立起适宜的医疗救助制度。要开展建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五)加大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力度。提高农村牧区自来水及卫生厕所普及率,结合小城镇和文明村镇建设,创建卫生苏木乡镇和卫生嘎查村,改善农牧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 (六)开展健康促进。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农牧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增强农牧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七)依法加大对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度。控制危害农牧民使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努力抓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劳动卫生。 (八)充分发挥中蒙医药优势作用,提高中蒙医服务能力。加强卫生技术人员中蒙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大力推广中蒙医药适宜技术。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应逐步设置蒙中医科(室)和蒙药中药房(柜)。有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应备有蒙医药或者中医药,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人才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中的作用。 三、政府职责 各旗县区政府应将农村牧区初保工作纳人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和初保领导组织及专门办事机构。协调处理本地区初保管理的日常工作。要加强部门配合,发挥整体功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初保任务的落实。 发展计划部门要将初保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2004年起,增加的卫生投人应主要用于农村牧区;要加大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和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要设立初保专项经费,促进初保目标的实现。 卫生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强农村牧区卫生网络建设,加大卫生监督和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负责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 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推行无公害化食品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提倡使用经发酵的农家肥,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制定水源保护规划,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农村牧区环境质量。 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的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健康教育开课率。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药品购销渠道的监督,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和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游医药贩,不断提高农村牧区用药质量。 广播电视部门要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初保工作、合作医疗、健康知识、预防疾病、卫生法律常识等内容的宣传和报道。 民政、人事、建设、水利、文化、计划生育、扶贫办等部门也应根据部门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做好农村牧区初保工作。 四、实施策略 (一)分级管理。市政府按照《内菜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方案》的指标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赤峰市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方案》及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全市初保的具体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初保任务,督促和检查旗县区初保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实施初保工作进展情况。 旗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初保工作的主体,要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下达的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制定本旗县区初保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落实初保的各项任务和指标,督促和检查乡镇苏木初保工作落实情况,定期上报实施初保工作进展情况。 乡镇苏木政府要认真落实市和旗县区政府下达的初保工作任务指标,将任务指标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按目标责任制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初保各项指标,定期上报实施初保工作进展情况。 (二)分步实施。在巩固上一轮初保成果的基础上,要继续按照科学规划、分阶段实施,整体推进,全面落实的原则实施初保工作。 全市大体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4年以前),示范达标阶段。主要工作为深人实际,调查研究,制定实施规划,培训管理干部和技术队伍,初保内容的宣传,示范旗县区的建设。以松山区、宁城县、翁旗为重点,争取建成1-2个自治区级"初保示范县";第二阶段(2005-2006年),全面实施阶段。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争取红山区、元宝山、喀旗、林西县、左旗、敖汉旗达标;第三阶段(2007-2008年),全面达标阶段。克旗、阿旗、右旗达标;第四阶段(2009-2010年),巩固提高阶段。巩固 和加强已达标旗县的初保成果,完成总结验收工作。 (三)分类指导。各地以旗县区为单位开展初保达标工作。要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工作的实际,分地区、分阶段提出工作要求,通过重点帮扶、分类建设、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初保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以及农牧民和社会舆论在初保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农村牧区初保发展基金;帮助农牧民提高保护自身健康意识,移风易俗,摒弃陋习,自觉加大对健康的投人,积极参与初保各项卫生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保工作机构。赤峰市人民政府成立初保工作委员会(名单附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初保委员会,政府领导担任主任,计划、财政、卫生、农业、环保、教育、药品监督、广播电视、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水利、畜牧、文化、计划生育、扶贫办等部门机构领导参加。负责领导和协调初保工作。 (二)建立初保工作督导制度。各级政府要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初保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社会舆论和农牧民在初保实施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初保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牧区卫生资源,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对农村牧区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设备、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改进服务模式,制定服务规范,完善规章制度,改善服务条件。到2010年基本完成旗县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基本满足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四)发挥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旗县区卫生机构要承担农村牧区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职责。苏木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嘎查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加强城乡各级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合作,提高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此新闻共有2页 1 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