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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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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域名:http://www.cfjkjy.com 发布时间: 2004-11-17 阅读次数: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内卫发[2002]385号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爱卫会: 为了实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与农村牧区经 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木卫生服务,促进广大农牧民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115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 发展纲要(2001-2010年》方案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立与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广大农牧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 九十年代初,我国承诺“二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这个世 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性战咯目标。根据《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区二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十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完成规划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得到重视,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成效显著,农村牧区卫生状况得到 改善,农牧民健康水早有了较大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均147.73/10万下降到2000年的62.58/10万;婴儿死亡率从1990年均57.23%。下降到2000年的32.25%。。人均期望寿命上升到70.7岁。到2000年底,全区86个旗县全部达到和基木达到《发展规划》的要求,基木实现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农村 牧区初级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初保)阶段性目标,对全区农村牧区 卫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积累了很好的工作经验。但总体上看,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合作医疗面临很多困难、在一些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仍然很高,农牧民因病致贪、返贫现象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初保工作中要逐步得到解决。 二、总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 标的总体要求,新一轮全区农村牧区初保工作的总目标是:全区农 村牧区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牧区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 度。健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卫生服务队伍专业素质,理顺农村牧区卫生管理体制,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使农牧民有能力获得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全区农牧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的中等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工作。落实农村牧区疾病预防控 制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处理农村牧区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牧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其他重大疾病。巩固和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预防和管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积极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和老年保健。 (二)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木医疗服务。提高乡村卫生机构常见 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水平,合理使用抗生素,规范处方管理,加强应急和转诊能力,满足农牧民基木医疗需求。 (三)加强农村牧区妇幼保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住院分 娩率和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妇女、儿童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增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四)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牧民意愿,因地制宜,实行不同水平、不同形式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减少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加强组织管理,因势利导,积极引导农牧民参加,在贫困地区和特因人群中建立起适宜的医疗救助制度。要开展建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五)加大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力度。提高农村牧区自来水及 卫生厕所普及率,结合小城镇和文明村镇建设,创建卫生苏木乡镇和卫生嘎查村,改善农牧民的劳动和生活环境。 (六)开展健康促进。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农牧民基木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增强农牧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七)依法加大对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力 度。控制危害农牧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努力抓好食品卫 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劳动卫生。 (八)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优势作用,提高蒙中医服务能力。加 强卫生技术人员蒙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大力推广蒙中医药 适宜技术。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应逐步设置蒙中医科(室)和 蒙药中药房(柜)。有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应备有蒙医药或者中医 药,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人才在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中的作用。 四、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应将农村牧区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实 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和初保领 导组织及专门办事机构。协调处理木地区初保管理的日常工作。 要加强部门配合,发挥整体功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初保任务的落实。 发展计划部门要将初保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 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 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 结构。从2003年起,增加的卫生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牧区;要加 大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经费和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要设立初保专项经费,促进初保目标的实现。 卫生部门要做好初保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强农村牧区卫生网络建设,加大卫生监督和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负责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 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推行无公 害化食品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提倡使用经发酵的农家肥,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制定水 源保护规划,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提高农村牧区环境质量。 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的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健康教育开课率。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药品购销渠道的监督, 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和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游医药 贩,不断提高农村牧区用药质量。 广播电视部门要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初保工作、合作医疗、健康知识、预防疾病、卫生法律常识等内容的宣传和报道,民政、人事、建设、水利、文化、计划生育、扶贫办等部门也应根据部门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做好农村牧区初保工作。 五、实施策略 (一)分级管理。自治区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 要(2001-2010年)》的总体目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方案(2001-2010年》及检查验收 标准。明确各部门实施初保工作的职责与要求,检查和督促初保 工作的落实并定期通报。要建立激励机制,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盟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方案》的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初保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应有分年度、分阶段的目标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初保的具体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初保任务,督促和检查旗县初保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实施初保工作进展情况。 旗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初保工作的主体,要按照自治区和盟 市下达的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制定本旗县初保工作规划和年度 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落实初保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定期上报实施初保工作进展情况。此新闻共有2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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