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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卫生人才培养“十一·五”规划(讨论稿)

本站域名:http://www.cfjkjy.com  发布时间: 2006-11-2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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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继续贯彻科技兴医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结合赤峰市实际,面对现实,着眼未来,坚持“创新发展、实用为主、普遍提高、终生教育”的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方针,遵循在职培训教育为主、学历教育为辅的人才培养原则,实施技术跟踪、基层固本、学术交流、远程教育等人才培养系统工程,积极协调和发挥各方面力量,推动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的提高。为全市经济和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卫生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从2006年开始,利用3-5年的时间,建设赤峰市重点学科20个;选拔培养赤峰市学术技术拔尖人才80人;培养和认定赤峰市名中医30人;名蒙医10人;大力加强以卫生管理人才和基层卫生技术人才为主体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对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1)2006年,为适应新形势下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市卫生局将聘请有关专家对现任各级各类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现代卫生管理知识的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加强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的建设。选拔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爱岗敬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作为师资队伍,承担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的师资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2.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内卫发[2004]124号文件精神要求,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仍然是今后人才培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管理,明确年度培训数量和质量(五年为一周期),将培训的重点放在临床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预防保健能力建设以及提高学历层次方面,建立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把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
    1)到2008年,旗县区级以上卫生机构医疗人员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50%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医学学历;到2010年城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旗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学术技术拔尖人才,每5年要在市级医疗机构或市级举办的各种学习班至少进修一次,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到2008年,卫生院级(含卫生院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45岁以下的在岗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医学学历。卫生院级卫生技术骨干,每5年要在旗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至少进修一次,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3)到2010年,完成对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岗位上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清退工作;所有卫生院院长都要达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参加过市里举办的管理培训班。
    4)到2010年,在岗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水平,具有大专水平的乡村医生达到30%以上。90%以上的乡村医生接受定期在岗培训。乡村医生学历教育进一步加强。力争到2010年,使大部分乡村医生取得能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学学历。50%以上乡村医生基本完成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三)采取的措施
     1.积极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基层短缺专业的服务能力。
     1)2006年计划举办:中医骨干培训班、急诊急救培训班、乡镇卫生院业务院长提高班、卫生院护理管理培训班、中心城区个体医生岗位规范管理培训班、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更新培训班等,以提高全市卫生队伍的综合服务水平。
     2)加强和规范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继续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工作;积极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改革和发展,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3)各旗县区积极利用辖区医疗卫生教育资源,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基层卫生院、乡村医生的培训教育工作,力争通过五年的培训,到2010年,使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以及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达到目标要求。
    2.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
    3.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组织管理和经费方面给予重视和支持。本着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单位、个人共同合理分担的原则,解决在职人员的培训经费,确保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抓紧抓实。

                                                        赤峰市卫生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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