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和协调发展,根据卫生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市卫生局特下发赤峰市2008—2010年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以胜任本岗位要求为基础,以学习医学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为目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将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农村牧区卫生发展规划,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规范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以培训质量为核心,切实提高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坚持培训、使用和管理相结合,建立并完善激励与制约机制,充分调动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培训目标 到2008年,50%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取得专科及以上医学学历;45岁以下在岗并未取得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学历资格的医生,必须取得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医学学历;严格执行卫生行业人员准入制度,到2010年,完成对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岗位上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清退工作。 已经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以知识更新培训为主。 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已经取得国家认可,且能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学历的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以基础知识培训为主。在2010年前,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 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也未获取得国家认可能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学历,并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已经在卫生院从事医疗预防工作的卫生人员,以接受学历教育为主。在2010年前,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学历,。 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除按照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要求,参加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外,还必须接受更新知识培训(每3年参加市和旗县区组织的本专业培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20天)或进修学习等,每5年要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1次进修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四、培训内容 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应突出实用性与适宜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地开展基础培训、知识更新培训,按照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从业注册等工作的要求,支持和鼓励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基础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包括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为主的四新培训。) 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求,今后还将开展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学习全科医学基本知识和服务模式,掌握社区服务的适宜技术(国家卫生部有详细的培训大纲)。 五、组织管理 赤峰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以及特殊专业的培训或上级要求的培训任务实施;定期对各旗县区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旗县区卫生局负责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制定培训计划;下设(或指定)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各项工作。 乡镇苏木卫生院按照旗(县区)级(或市)卫生局制定的统一培训计划,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活动。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要服从卫生院的安排,接受培训与考核。 六、进修实习基地 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由各旗县区卫生局下设或指定,原则上设立在旗(县区)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及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等。以上确定的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基础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不承担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 七、培训形式及登记 培训工作要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可采取培训班、临床进修、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项技术培训以及请有关专家在院内举办培训讲座等。 培训实行登记制度。市和各旗县区卫生局组织的培训活动由主办单位详细登记培训内容、形式、授予学分等相关情况(本人已有继续教育手册),以便旗县区卫生局定期为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核准学分。 八、培训考核 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考核工作。考核以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根据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笔试、口试、实践技能考核等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核准学分。将学分和考核结果记入本人的业务技术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九、培训经费 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采取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面向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的培训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 十、对策措施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保障城乡及广大农牧民健康的基础性工程。各旗县区卫生局要把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农村牧区卫生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并给予政策保证。 二要采取措施,稳定队伍。各旗县区卫生局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农牧业厅《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内卫发〔2004〕124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吸引人才政策,为乡镇苏木卫生院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 三要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各旗县区卫生局要严格执行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建立有效的培训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使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提供卫生服务的同时不断接受培训和教育;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执业人员积极鼓励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对既无执业资格又拒绝参加培训学习者应终止其从业活动。要注重培训过程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保证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各项培训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四要建设基地,培养师资。承担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从事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的师资至少应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大专毕业学历,并且每年应接受本专业一定学时的知识更新学习。 五要形式各异,确保质量。针对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培训形式,确保培训质量,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培训。 六要依法过渡,合理流动。各旗县区要根据具体情况,鼓励专科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工作;鼓励城区医务人员到缺医少药的农村牧区,支援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或承担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工作。要建立合理的流动制约机制,加强城市向农村牧区间的人才交流,采取对口支援等方式,支持乡镇苏木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赤峰市卫生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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